筌聖關押外勞14年的新聞,想必每個人看到都感到非常氣憤、痛心,沒想到會有這樣惡劣至極的傢伙!但我要請大家再注意一件事,這個案子是何時發生的?
『去年一月』!
『去年一月』!
『去年一月』!
高雄市勞工局居然拖到今年二二八才開罰?
而且只針對違反就業服務法的部分開罰120萬元,其他超時工作、未給付加班費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部分,為什麼沒有裁罰?
高雄市勞工局承認這部分「確實有疏失」,但是什麼疏失?放任不罰等媒體報導才罰的疏失嗎?沒有人需要負責嗎?
從這件事,我們真的要好好思考,是否「努力」這個價值,已經被慣老闆、惡老闆們濫用成為一個壓榨勞工的理由?
我們也要再次反省,習慣於支付低廉的費用,就要能被當成帝王般對待、享受服務;卻沒想過慣老闆、惡老闆們為了降低成本,常常是壓榨勞工來提供我們這些服務,直到悲劇發生。
我們如果還是希望享受高品質的服務,唯一的選擇就是:不准老闆們再壓榨勞工,提高勞工的待遇、給予適當的休息,政府貫徹勞動檢查、該罰就罰!
#勞檢不確實法律都是聊備一格
#勿忘沒有保勞保就為我們提供夜班服務的17歲斷掌少年
#勿忘365天平均每天上班8小時的台鐵勞工
#要求高品質服務卻不願付出相應代價的我們也是共犯